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,严明工作纪律,经行政会二00八年七月九日会议决定,考试期间执行以下规定:
一、监考教师应在考前认真核对学员证件(两证一条),因特殊原因没有证件者,应出具学校统一开出的准考证明,考场中若发现一例缺学员证(或开教处证明)和考试通知单的参加考试,即处罚监考教师每人20元且呈几何倍数增长累计计算,情况被巡考发现,即处罚监考教师、纪检员每人20元,且呈几何倍数累计计算。
二、考试进行期间,校园内、警戒线以外,如出现一个无当场考试证件者,罚门岗100元,考场外、警戒线内,如出现一个逗留者,每出现一人次,罚纪检员100元。
三、考试进行期间,电子设备不许处于开机状态,否则,除考生按作弊论处外,每人次罚每位监考教师10元。
四、因工作不力被撤换人员,考试期间每天扣其100元,作为顶替人员的聘用费用。
五、特别强调,寝室内不允许非本校住校生逗留。
六、点名不到罚20元,10分钟不到视为旷工,取消监考资格,并从当事人工资中每天扣100元作为聘用他人的费用。
七、脱岗5分钟,处罚20元,超过5分钟,比照旷工处理。
八、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失误,视其情节程度给与相应的处理。
九、考试期间请假按正常请假扣款的二倍惩罚,请假次数以考次计算。
蒙城电大
二00八年七月九日